XX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管理辦法
XX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管理辦法 韓城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韓城市開展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意見》的任務以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研學旅行試點工作的要求,實施和規范我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開展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完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強化綜合實踐教育、將課本知識轉化為社會知識的重要手段;是開展豐富多彩社會實踐活動、創新校外教育載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形成中小學生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的良好風尚,增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努力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將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條 我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的近期目標是:2016年,建立、完善我市研學旅行的機制、制度,全面啟動研學旅行工作。與全國研學旅行機構進行交流資源共享,采取“引進來和走出去”的形式,推動部分區域和年級段學生開展研學旅行,初步形成切實可行的經驗和方式;2017年,推動研學旅行工作深入開展,分時段、分層次全面開展研學旅行工作,繼續完善研學旅行工作的各項管理措施,在更大范圍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形成韓城特色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2018年,實現我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全覆蓋,在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作下,加強科學指導與規范管理,將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國研學旅行基地。 第四條 我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通過研學旅行,進一步開辟素質教育改革的新途徑、豐富社會實踐的新內容、探索校外教育的新模式,努力形成政府主導、教育牽頭、部門聯動的良好工作機制,為全省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工作探索方法、完善管理、積累經驗。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韓城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會同旅游、公安、市場監督、財政、衛計、文廣、交通、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保障研學旅行工作順利進行。全市中小學研學旅行日常工作由市研學旅行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韓城市研學旅行辦公室細化實施方案和措施,確定試點學校,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定期檢查督導研學旅行工作的開展情況,培養延續旅行工作的典型和經驗。各學校要制定研學旅行主題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報研學旅行辦公室審批。 第七條 各中小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教導處、醫務室等參與的研學旅行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研學旅行方案,確定研學旅行主題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工作總結和過程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加強研學旅行的宣傳教育工作,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和重要信息。成立家長委員會進行評價和監督。 第八條 做好研學旅行的服務保障工作,積極與服務單位(指資質完備、社會信譽度高、無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校外教育基地及面向青少年的相關活動機構等)聯系,按照中小學研學旅行的相關文件精神、根據研學旅行內容的具體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研學主題活動方案,確保研學旅行過程中的吃、住、行等方面的安全。 第九條 準確確定研學旅行主題,積極與接待單位(指研學旅行學生所到達的博物館、實踐基地、現代企業、主題景區等)聯系,突出研學特色,編印介紹材料;要選聘優秀講解人員,按照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和接受能力,注重知識的難易程度,區別講解,盡可能為學生在現場提供親身體驗和交流互動的機會。 第十條 隨著研學旅行工作的深入開展,研學旅行辦公室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研學旅行服務單位和接待單位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精品研學旅行主題活動系列方案。同時,在適當時機,授予資質合格、聲譽良好、組織嚴謹、服務到位、安全保證、收費合理的服務單位和接待單位等相應稱號,供中小學校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中優先選擇。 第十一條 高度重視中小學研學旅行科研工作。市研學旅行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將研學旅行工作納入研究范疇,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指導我市研學旅行科學有序發展,定期開展研學旅行工作研討會,努力形成高質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十二條 我市開展研學旅行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史記文化、黃河文明、紅色遺跡、主題景區、歷史名勝、博物館、古村寨、傳統文化體驗、自然和野外活動體驗、現代化工廠和農業體驗、非物質文化考察、傳統藝術創作及工藝制作體驗、食品和傳統小吃體驗、銷售和商業體驗、志愿者體驗等15個方向。隨著研學旅行的深入和發展,可以增加研學旅行內容,并向市外、省外及國外延伸。 第十三條 我市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在上學期間合理安排,具體結合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實際和季節特點。原則上小學4至6年級每學期安排1次,每次1至3天;初中7至8年級每學期安排1次,每次1至4天;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安排1次,每次1至5天。 第十四條 研學旅行要堅持學生全員參與的原則,并通過整年級、整班集體行動的方式進行。如學生確因自身原因不能參加者,必須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經批準后,由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責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安排該生的學習生活。 第十五條 各學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結合中小學生的生活經驗和生活背景,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充分挖掘社會優質公共資源,創新活動載體,拓展活動空間,豐富活動內容,構建研學旅行活動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四章 服務與安全 第十六條 各學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開展研學旅行工作,要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各學校要有針對性的對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幫助他們了解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掌握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要落實校園責任保險,每次組織研學旅行活動必須為師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完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人身安全保險制度。 第十七條 各學校每次組織研學旅行活動要由校級領導帶隊,市研學旅行辦相關人員參與,按年級或班級統一行動,要為每班配備不少于兩人的隨行教師,要安排校醫或聘請醫護人員隨行。有條件的學校要安排掌握應急知識技能人員隨隊保證安全。 第十八條 研學旅行辦公室要指導各服務單位制定研學旅行安全預案和應急方案,要為參與研學旅行的師生購置旅游責任險。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應具備應急知識技能,如遇突發事件能及時實施救援。 第十九條 各學校在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中租用的車輛必須具有運營資格證、年審合格證、環保資格證、購置國家要求的乘員責任險;司乘人員具有豐富的行車經驗,掌握應急知識技能,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如遇突發事件能及時實施救援。 第二十條 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研學旅行活動過程中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選定安全衛生合格的餐飲單位、選購衛生安全達標的食品;如學生自帶食品,學校要做好學生選購安全達標食品的引導工作。如有不安全事故發生,要及時展開救援,在第一時間通知公安、衛生、食品等相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 超過一天的研學旅行活動要切實安排好集體住宿,要確保選定的服務單位和接待單位衛生達標和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第二十二條 選定接待單位時要對接待單位進行認真評估,要確保接待單位有接待方案和安全預案,科學合理安排接待工作,按照接待規模做到容量控制、分組體驗,不超員接待;有合理醒目的安全提示標志,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如需要隔離時,要裝配安全隔離設施,并安排專人提醒,嚴防學生跨越隔離設施發生意外;醫務室、警務室要保證滿員上崗,能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第二十三條 在研學旅行過程中,如遇突發事件要按照應急機制開展救援工作,救援現場必須做到三個第一:第一時間實施現場救援,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第一時間請求事發地的110、120支援。 第二十四條 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或惡劣天氣(如臺風、大雨、大雪、霧霾、冰雹等)時,應及時取消或中斷研學旅行(在安全區駐留、返回校園或延期出發)活動,待條件允許時再擇日安排活動。 第五章 經費與保障 第二十五條 目前,研學旅行工作中的車費、食宿費、門票等費用,按照“學校經費負擔、學生個人承擔”相結合的辦法執行,原則上按照1:1的比例分擔,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對于各類費用要精準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中盈利。隨著研學旅行工作的進一步深入,市上將進一步完善研學旅行工作專項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實現“市上撥付一點、學校自籌一點、家庭交付一點”的目標,保證研學旅行工作持續健康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學校會同市研學旅行辦、服務單位、接待單位在確定研學旅行主題活動方案后,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及時向全體學生家長進行宣傳,告知活動方案、安全舉措和收費項目等,并取得學生家長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確保研學旅行活動順利進行。 第二十七條 各學校設計的研學旅行活動要主題鮮明、線路科學、費用合理,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給與一定的減免;如涉及收費,應積極與收費單位協商,力爭給予特別的優惠,減輕學生負擔。 第六章 工作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各學校把研學旅行工作納入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逐步在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中給予體現,健全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機制。 第二十九條 各學校要結合本校教學需要,將研學旅行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做到工作有計劃、外出有方案、應急有預案、行前有備案、結束有總結的“五有工作”模式。堅持公益、普及、因地制宜、綜合、實踐、安全六原則,在研學旅行活動實施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安全第一、主題明確、統一組織、共同體驗、考察研究、互動交流、同伴互助、成果反饋等基本要素。 第三十條 各學校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檔案資料包括:學校工作計劃,研學旅行工作方案,研學旅行會議記錄,照片影像資料,總結材料,學生優秀文稿,研學旅行目的地人文資料,研學旅行專家學者授導詞,評選表彰資料,家長反饋資料,對服務單位、接待單位服務的評價資料等。各學校要通過及時通訊和網絡平臺報送研學旅行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十一條 各學校在完成研學旅行主題活動后,必須及時將研學旅行工作總結、研究報告、圖片資料報市研學旅行辦公室。對于優秀資料將入選我市中小學研學旅行資料匯編,市上將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推進會、現場觀摩會等。 第三十二條 加強研學旅行宣傳工作,擴大研學旅行的社會影響力,推動全社會關注和支持研學旅行工作。在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工作中,要及時與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及時宣傳好典型、好主題、好案例,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三十三條 積極建立研學旅行獎勵表彰制度。每年,教育局將對研學旅行活動工作突出的學校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各學校要對研學旅行活動工作突出的年級、班級、教師、學生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研學旅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中小學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韓城市研學旅行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201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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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湖南紅色旅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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