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公與私,一點不含糊
1952年11月的一天,江蘇省吳江縣人民政府縣長楊明突然接到一封北京來信。信中寫道:“縣長同志,中財委陳主任的姐姐陳星……據說縣政府對她很照顧,謝謝你們……請你們查一下,每月接濟陳星多少錢(或多少米),已經接濟了多少次。陳主任講,現在補貼增加了,干部家屬不必再要公家接濟。請你們于12月份起,即停發陳星的接濟費用,不必客氣。以后由陳主任自行幫助解決。盼你們即(及)早復一回信,至盼!”信末署名為“中財委辦公室”,時間是1952年10月27日。信中所說的陳主任,就是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務院副總理兼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中財委)主任的陳云。 接到來信,楊明感到非常突然,他清楚當時國家工作人員的經濟狀況。而陳云一家七口,需要接濟的親戚又多,是當時中南海有名的困難戶,其“自行幫助解決”,實在有點難。因此,楊明并沒有照來信說的去及時辦理。 不料,一個月后,北京的第二封信又來了。信上說:“吳江縣長同志,我們于上月27日寄去一信,請于12月份起停發陳主任之姐在你縣所領的家屬優待費,但至今尚未接到回信。因陳主任現在供給較前提高,所以提出應自己補助其姐。但究竟過去由縣政府補助多少,請即告知。并請即告處理情況,為盼!”這次的署名是“中財委秘書室”,時間是11月28日。 這兩封信,雖然不是陳云親筆所寫,但很顯然,表達的都是陳云本人的意思。 原來,陳云自小家境貧寒,且兩歲喪父,四歲喪母,盡管生活上有外婆和舅舅一家照顧,但年幼的陳云一直由姐姐陳星照看。因此,陳云一直把照顧好姐姐的事放在心上。新中國剛成立不久,考慮到陳星當時年過半百、獨自一人生活、又沒有收入來源,陳云便托當時的蘇南行署主任管文蔚給陳星捎過一些錢接濟她的生活。1950年4月,又將陳星接到北京想更好地照顧她,因陳星不習慣,在北京只住了6個月就回到了吳江。陳星重新回到吳江后,當地政府根據情況對陳星發放了一定的家屬優待費。 親情重要,但絕不能為此揩公家的油,更不能損害公家利益。因此,在第一次去信后,由于沒有收到回復,陳云再次去信,重申這一態度,最后敦促吳江縣迅速按他的意見予以辦理。 【啟示】 “小事當慎,小節當拘。”對于每一個黨員干部而言,如何處理親情,反映的不僅是一個人的人格和人品,更反映出其黨性修養的高低。習近平同志指出,領導干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干部作風的重要表現。由此可見,正家風是領導干部嚴以修身的必修課。(供稿:長沙市委黨史研究室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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