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團“禁而不絕”屢出大事 政府要管游客也得“長點心” 文/羊城晚報記者 黎存根 實習生 林丹琪 【編者按】 10月28日,中消協發布《國內部分旅游線路消費體驗式調查報告》,指出逾七成旅游線路問題嚴重,逾三成人被強制購物。說明參團被強制購物問題,絕不是個案。 近日,黑龍江某游客隨旅行團參加港澳游時,更因與人發生爭執而慘遭圍攻,最終命喪香港。事件轟動全國,一石激起千層浪,參加低價旅行團而遭強制購物這一旅游沉疴,再次引起各方強烈關注。 國家旅游局迅速反應:除了緊急約談相關部門、責成徹查外,還出臺提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游客簽假合同將被處理。中國消費者協會也發表聲明:堅決取締不合理低價團,鏟除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毒瘤。 本期,《旅游周刊》采訪了旅行社行業協會的管理者、旅游產業研究專家、法律界人士、消費者,了解他們對低價團的看法。大家認為,無論是港澳游還是國內游,游客要避免落入低價團陷阱,除了政府要加強對旅行社監管,游客自身也當理性消費。 低價團甚至零團費,怎能無貓膩? 1000元泰國4日游,800元新疆雙飛、香港兩日游……神一樣的價格,被業內稱為“低價團”、“零團費”。回顧近年發生的游客惡性個案,不難發現,絕大多都與以上兩種團所引發的強迫購物密不可分。其實,用腳趾去想都可以推理出來:當團費遠低于“交通+住宿”成本時,旅行社難道是想“日行一善”?貓膩百分百! “低價團”、“零團費”能橫行香港游、國內游、甚至出國游產品,一方面是無良旅游業者利用游客“貪便宜”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源于監管疏忽。當監管閥門失靈時,游客要保護好自己,首先要提倡理性消費,甄別無良旅行社的忽悠。 國家旅游局幫你甄別 國家旅游局聲明,不合理的低價,看似便宜,卻很可能會讓你落入旅行社“低價團”的陷阱。 何謂“不合理低價游”?是指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印發的《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和《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都可幫助游客在出游前有效甄別“不合理低價游”。 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指出,有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一是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二是組團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者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所以,稍微比一比價,游客就應該知道,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真的可能砸破頭! 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指出,有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游購物”: 一是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二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游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游者購物的;三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于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四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五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記錄的;六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七是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如果不幸遭遇以上情形,不妨先保存好證據,待散團后再“秋后算賬”不遲。 行家訪談 受訪人:鄭文麗,廣東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 出現低價團,“板子”當先打旅行社 “低價團”發生,有四方要“挨板子”。 第一個板子應先打旅行社。因為是旅行社把零團費推向社會,是始作俑者,誤導了消費者和公眾。 第二個要挨板子的是導游,賺不到錢就拿游客開罵,毫無素質可言,絕對不值得可憐同情。 第三要挨板子的是監管部門,低價團不是第一天出現的,難道監管部門不知道其存在?就是要加強監管。 第四個要挨的板子就是貪小便宜的游客。事實上,貪小便宜報“低價團”的游客,對這種畸形的市場偏好一直在推波助瀾。作為消費者也應該檢討自己、甚至受罰,就像賣白粉的有罪,買白粉的也有罪,否則這個社會就缺乏一種公眾理性,這可能也是國家旅游局認為游客簽訂虛假合同要被處罰的原因。 其實,我們也知道,沒有一個法條會去嚴厲處罰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因為貪小便宜是道德問題,只能通過長期的素質教育、宣傳推廣來提升國民的認知,而沒有辦法處罰;但是假如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時候,明明知道這個旅游產品是一定要購物的,而且購物的次數不會少,每次購物逗留的時間都很長,如果還愿意簽這個合同,難道不應該也承擔部分責任嗎? 治理低價團不能頭痛醫頭 受訪人:莊偉光,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治理低價團要綜合考慮,出現一個問題就出一個(政策)去禁止,是頭痛醫頭,不是根治,制度要從頂層更加科學合理地去完善。 低價團為何禁而難止?是因為內地許多游客的收入水平還不高,總有人想貪便宜。制定政策時,要能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幫助游客養成理性消費的正向習慣,如果只是簡單粗暴地禁止、罰,效果肯定打折扣。 另外,香港游“低價團”亂象,涉及內地和香港兩地,整治也不是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一定要兩地聯動全方位整治。 律師說法 受訪人:梁能福,廣東天環律師事務所律師 “低價團”違法 香港旅游市場存在嚴重漏洞 首先,這次事件不僅影響香港旅游業聲譽,還反映了香港旅游市場混亂的現狀,香港法治在這方面存在嚴重漏洞! 再談國內。從法律角度看,低價團甚至零團費,已經違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旅游法》的相關規定。長期經常地發生這種情況,說明政府管制力度不夠,違法成本極低,處罰力度遠沒有達到震懾作用;其次,旅行社和導游、商家串通,忽悠游客購買價高質劣的商品、甚至是假貨,而賺取回扣的行為,對游客已經造成欺詐;再次,對旅行社、導游和商家而言,相互之間存在商業賄賂行為。 對于“不合理低價游”,首當受罰的應是旅行社,對參加“低價團”“簽假合同”的游客進行處罰,既不合理,也很難執行。 無論在香港,還是內地,游客遇到高價低質旅游時的強迫購物、導游辱罵游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一定要及時維權。 游客觀點 小劉,廣東財經大學大三學生 便宜沒好貨,低價有風險 雖然喜歡旅游,但無論是去香港,還是去其他地方旅游,我都喜歡自由行,更不會選擇低價團,因為覺得“便宜沒好貨,低價有風險”。“低價團”往往不給游客買保險,或者會去一些有回扣的地方購物,甚至強制購物。這些已經是旅游的常識了。 現在年輕人獲取信息方便,不容易上“低價團”的當,但年長的游客,或者是因為貪小便宜,或者是被騙,參加“低價團”還真不少,希望能夠通過法制,肅清這些坑人的“低價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