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女導游痛斥不購物游客的網絡視頻激起公眾熱議,幾乎同一時間,另一條花“一元錢”旅游的當事游客以視頻要挾旅行社給每人500元補償的新聞引發更大爭議。兩件事看似不同角度,反映的卻是當下旅游業主體之間矛盾的AB面,折射的也是不公平、不健康的行業生態。 從近年來發生的游客與導游之間的沖突事件中不難看出,因購物產生的利益糾葛始終是雙方情緒、利益對立的重要方面。原本靠導游服務等生存立足的旅行社為何變成了“導購”?答案是:旅行社已經是多年收不到服務費的服務機構。旅行社是典型的“過路財神”,利潤主要靠綜合服務費。但是多年來,由于進入門檻過低、消費者一味追求低價、市場信用環境不健全,團隊旅游市場深陷價格戰難以自拔,服務費早已從旅行社成本構成中消失多年。有兩個極端現象頗能說明問題。一是“頂牌包桌子”旅行社大行其道,若干個體經營者共同頂一個公司牌照,“分桌”經營,既不養人也不養車,一旦出問題,換個牌子接著干;另一方面,在“包桌子”旅行社拋出的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壓力下,諸多曾經頗具品牌號召力的大型旅行社也不得不化整為零,部門承包、品牌外包,被逼大打價格戰。如此惡性循環,導致兩個結果:旅行社良莠不齊,品牌效應萎縮;沒有最低只有更低的非理性價格戰帶來違規甚至違法操作,最終攤派到購物環節。公平是市場交易之錨,在這樣的團隊旅游市場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享受到公平待遇。 其實,上述事件中還有一個關鍵事實并未引起注意:這完全是份無效合同。根據《旅游法》及其相關行業解釋,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此類“一元錢”等超低價旅游合同是不合法的。但在現實中,這種被明文禁止的“以指定購物獲得商業賄賂來彌補利潤”的行業怪象卻漸成公開游戲,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好制度是需要好監管跟上的。我國要求所有旅游合同必須統一編號制式且存檔備查,排除了陰陽合同的可能性,但合同備案抽查卻形同虛設。要想解決這些問題,以國內游為例,主管部門應聯合物價、工商等部門,依據各地平均消費水平,制定旅行社最低分類合同報價系統,且做好在線實時監控,在游客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將其自動納入監控體系。對簽訂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的甲乙雙方,有關部門不僅應嚴肅處罰違規經營的旅行社和導游,對游客的不當獲利也應予以追繳沒收,引導游客跳出價格陷阱。 當然,行業治理不僅僅需要主管部門,更需要以行業自律、行業共建為職能的行業協會組織的參與。一個健康的行業生態是行業各類主體積極投入的結果,其中可能有爭論、有分歧、有博弈,但最終換來的必然是利益的均衡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