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清明小長假,一些旅游不文明現(xiàn)象引起關注。有人騎上雕塑,有人爬上大樹,有人一邊賞花一邊扔垃圾,以致有的景區(qū)保潔人員要攀上絕壁去清理垃圾……對旅游文明的呼喚,再次成為公共話題。 正因此,由國家旅游局依法制定、日前公布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頗有針對性。 在種種旅游不文明行為中,有的是因不熟悉環(huán)境和規(guī)矩、一不小心所致;有的是景區(qū)環(huán)境設施不配套、讓人不便甚至出現(xiàn)“三急”所為。但是,那些騎上墻頭的、攀上樹枝的,以及文物上“到此一游”的手筆,很難用“不知道規(guī)矩”當理由。至于泡面潑空姐、揚言炸飛機、盧浮宮泡腳等行為,想怎么來就怎么來,毫不顧忌影響和后果,就只能用“任性”來解釋了。 對待不文明旅游行為,應該多管齊下,多種途徑糾正。比如,通過告知、規(guī)勸,可制止部分不文明行為。但總有一些人,對規(guī)則視而不見,還片面理解“消費者就是上帝”,不顧文明底線我行我素。這就需要剛性制度發(fā)揮作用了。 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由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采集;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由下級旅游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采集。自信息核實之日算起,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 不以規(guī)矩不成方圓。公共領域是大家的,倘若沒有基本的規(guī)矩和秩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最終也無法保障。《辦法》的施行,正是給旅游者設了硬性規(guī)矩。一旦有了“記錄”,旅游主管部門要通報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必要時,還會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甚至影響其今后的旅游行為。 《辦法》的出臺,旨在創(chuàng)造一種外在的約束環(huán)境。對個人而言,不要掉以輕心,應從小事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改掉不良習慣。對管理部門而言,只是邁出了第一步,今后還應該展示執(zhí)行制度的決心和行動,讓《辦法》硬氣起來,作用發(fā)揮出來。 當然, 真正告別旅游“任性”,減少不文明旅游行為,歸根到底要靠公民道德素質的提高。孔子曾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應當把政策宣傳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把道德教育和禮儀教育結合起來,把管理者的治理和個人的自覺結合起來,從內外兩個方面提升素質,讓崇尚文明成為風氣,讓旅游成為涵養(yǎng)公共文明的重要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