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標志著我國國歌立法進入關鍵階段
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據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22日,國歌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標志著我國國歌立法進入關鍵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將有效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激勵全體人民共同唱響國歌最強音,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國歌響起,應保持怎樣的“姿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國歌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多年來,國歌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和奮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但實際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國歌不規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
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沈春耀表示,這樣的規定可以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征的尊重和維護。
為了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采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確奏唱場合,捍衛國歌的神圣與尊嚴
“有的商業營銷、婚喪慶悼活動中隨意播放國歌,有的人用國歌做低俗游戲的背景音樂……”今年5月底召開的全國政協“堅定文化自信,講好中國故事”專題協商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于海述說當前社會上出現的奏唱國歌不嚴肅、不規范的問題。
對此,國歌法草案明確了不得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草案同時明確規定了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不少法學專家都表示,國歌立法的主導思想是宣傳國歌、鼓勵公民唱國歌,因此草案中并無太多的禁止性規定,以免使公眾無所適從,影響公民唱國歌的積極性。
國歌立法,保護的不僅是一首歌
國歌,是鼓舞人民奮勇前進的強勁旋律,更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
國歌法草案規定,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沈春耀說,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時發布了國歌的曲譜(旋律譜)。但長期以來,我國未發布標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國歌標準曲譜,未發布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對此,草案對國歌標準曲譜作出規定:“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于演奏的國歌標準曲譜,錄制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國歌闡釋的是誓死不當亡國奴的民族自尊品格,是共赴國難的民族團結意識,是不畏強暴血戰到底的民族自強信念,是堅持正義慷慨赴死的民族奉獻精神。——遼寧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張潔
國歌是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象征。國歌立法,突出了弘揚民族精神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對廣大青少年學生的教育意義重大,有助于引導青少年了解國家民族歷史,更好地投身民族復興偉業。 ——中國田漢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郭超
新華時評
維護國歌的嚴肅性神圣性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一個國家的象征。通過立法維護國歌尊嚴,規范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引導公眾遵法而行,這是落實憲法規定的具體舉措,是維護國歌嚴肅性和神圣性的必然要求。
國歌立法,有助于弘揚中華民族偉大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更好地引導全社會養浩然正氣、聚萬眾之心。
國歌立法,是家國情懷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激蕩,激勵中國人民不忘初心,勵精圖治。國歌,國史的見證,民族的心聲。誕生于抗日烽火中的《義勇軍進行曲》,一經問世就傳遍大江南北,無數中華兒女高唱著這支戰歌,舍身報國奮勇殺敵,贏得民族獨立,此曲最終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
國歌立法,將使全國人民高揚起愛國主義偉大旗幟,為中華民族復興偉業團結一心、奮勇前進。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只要《義勇軍進行曲》的鏗鏘旋律響起,就會在每個中國人的心中引發共鳴,激發起強烈的民族自豪感。
國歌是中華民族之歌,是愛國主義之歌,她所傳承的精神,就是偉大的民族精神。 據新華社